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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件
马文联【2011】30号
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市政府太白文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繁荣我市文艺创作,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马鞍山市政府太白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马政办(2005)54号】,2008-2010年度市政府太白文艺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工作或户籍、人事关系在我市身在外地工作的市民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应是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公开报刊发表或公开展演(映)的创作成果,其出版、发表或展演(映)日期应在规定评奖年限内,参评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文学奖评选范围:
1.正式出版的个人文学专辑、专著;
2.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单篇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和儿童文学等);
3.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且未参加我市社会科学评奖的文学理论、评奖类作品;
4.省级以上调演的戏剧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
四、艺术奖评选范围:
1.正式出版的个人专集、专著;
2.省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的作品(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等);
3.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且未参加我市社会科学评奖的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
4.省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戏剧、音乐、舞蹈比赛或调演中,或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中表演成就突出者。
五.评选程序:
1.申报者填写《评奖作品申报表》,申报表于2011年8月20日前交市文联组联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者须提供参评作品及获奖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
2.是太白文艺奖评选委员会组织文学、艺术奖评审组分别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评选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审定。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获奖作品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10天,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奖励形式:
1.文学、艺术类评选分别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2.由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市文联组联部联系人:沙鸥, 联系电话:2400535)
附件:2008-2010年度市政府太白文艺奖申报表
市文联摄影家协会
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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