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庆祝建市60周年《美丽诗城》--“镜头中的马鞍山”摄影大赛(已截稿)
庆祝建市60周年《美丽诗城》--“镜头中的马鞍山”摄影大赛活动方案为庆祝马鞍山市建市 60周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全市人民崭新的精神面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全方位、深层面、多角度地展示诗城之美。集合市民和摄影家们对家乡的共同热爱之情,用摄影的形式表现“美丽诗城”最美的一面。
一、活动主题
本次大赛主题为“美丽诗城”,从不同侧面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文化生活、精神面貌等各方面的新成果。以 “生态宜居城市”、“身边的感动”、“城市的发展变化”、“人民美好生活”、“美好乡村”等为主题,旨在用摄影的艺术方式记录城市发展成果,展示诗城之美。凡深层次展现神奇秀丽的自然之美、浓郁淳朴的人文之美、幸福和谐的生活之美、锐意进取的改革之美、蓬勃向上的发展之美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马鞍山市委员会宣传部
马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
协办:华数中广马鞍山分公司
承办: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
为了加强对大赛的领导,大赛设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为临时机构,大赛结束后自动取消,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办公室常设在马鞍山市为学艺术界联合会四楼马鞍山摄影家协会。具体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苏从勇
组委会副主任:黄双喜刘宇辉吴大巢王 武
组委会办公室主仼:刘洪
副主任:沈江生张 峰汤 斌刘国庆 王 勇李援朝陈华葛忠无
办公室工作人员:胡祖娇杨 青
三、比赛时间
自活动开始至2016年8月10日止,以充足的时间为摄影家们提供创作条件,充分采撷诗城四季之美丽、人文之美好。
四、参赛方式
1.大赛采取现场季赛和网络投稿方式,在活动结束规定时间截止。参赛者可把参赛作品和个人信息打包,直接通过电子邮箱把作品发到masphoto@0555photo.com,参赛者报送作品数量不限,文件大小不低于5M,组照每组限4-6幅,按顺序注明编号。大赛分为艺术、纪实两大类。艺术类可以采取一切艺术手段辅助创作;纪实类只允许适当裁剪,彩色作品不能改变原色彩,允许转变为黑白,不能对内容取舍、添加及艺术加工。参赛摄影作品风格、体裁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但摄影作品内容限于反映马鞍山市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感人故事、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不限定照片拍摄时间,大赛启动之前拍摄的作品可以参赛。
2.现场参加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季赛,获得季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作品可直接参加总决赛;其他非季赛作品经过初选入围后,可进入总评选。欢迎广大会员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参加季赛和投稿。
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的季赛活动从2015年4季起至2016年3季度止,以《美丽诗城》为主题开展四期专题比赛活动。
五、评奖、展览
大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评委,公开、公平、公正的按照规则开展评奖工作。大赛期间适时邀请国家级摄影媒体举办专场活动,颁发可以申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的证书,举办获奖优秀作品展览,颁发奖励和参展证书。
六、奖项设置
1.大奖28名
⑴.金奖2名,奖金各5000元
⑵.二等奖6名,奖金各3000元
⑶.三等奖20名,奖金各1000元
2.手机摄影奖8名
⑴.金奖1名,奖金各2000元
⑵.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
⑶.三等奖5名,奖金各200元
3.网络人气奖20名,奖金各100元
七、其他
1.大赛对社会开放,具有赞助意向的机构具体同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联系。
2.大赛设指定拍摄对象,指定拍摄对象将适时分批公布,凡在指定区域拍摄的作品具有优先参评和获奖的资格,欢迎具备摄影条件的机构接洽,大赛组织机构考察审定后分批择时公布。
联系人:刘洪(18955568680)
“美丽诗城”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参赛方式第一条中的“大赛采取网络投稿方式,在活动结束规定时间截止。”与第二条中的“凡参赛作品必须参加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季赛,获得季赛三等以上的作品方可参加总决赛,最终获奖作品在季赛获奖作品中产生。”是否矛盾?怎么理解“总决赛”?
同问,我也觉得有点费解,还有,组委会里的人给不给参加,出现以他人名义投稿的怎么查办,外地摄影家拍摄的马鞍山风光风情作品给不给参加……请主办方及时解释。 大赛通知中说:“大赛分为艺术、纪实两大类。艺术类可以采取一切艺术手段辅助创作;纪实类只允许适当裁剪,彩色作品不能改变原色彩,允许转变为黑白,不能对内容取舍、添加及艺术加工”。 可在最后的奖项中并没有说明艺术类和纪实类分别奖励的名额,是随意奖励还是各分一半,请主办方给予说明。
请大家注意红色部分:大赛投稿已经做了修改,尽请关注。 通 知
庆祝建市60周年《美丽诗城》--“镜头中的马鞍山”摄影大赛截稿时间延迟到2016年8月20日,请各位会员和摄影爱好者抓紧时间投稿。
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
2016年8月3日
支持!已经投稿,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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