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中摄协会员申报业绩将按新版《入会细则》执行
本帖最后由 马鞍山艺术摄影学会 于 2013-12-6 14:26 编辑中国摄协再添1071名新会员
2013年下半年会员申报业绩将按新版《入会细则》执行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中国摄影家协会2013年上半年全国会员评审工作日前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1337名申请人中,1071人成为中国摄协新会员。
申报者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及武警、中直单位,以及化工、纺织、水利、煤矿、石化、卫生、深企、铁路、金融、公安、广电、电力、海关、海洋等14个行业摄协,申报人数创历年新高。
从团体会员单位申报人数来看,江苏、河南人数过百,浙江、山东、安徽、福建、广东、四川均达60人以上,以上几省平均高出上批次近40人;深圳企业家摄影协会申报37人,居行业首位。
近几年来,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通过积极举办摄影展赛和多种形式的摄影活动,为基层摄影人提供展示自我、推出精品的平台,为广大摄影人申请加入中国摄协创造了有利条件。新会员中,华赛、长江韬奋奖等品牌展赛中的获奖者及摄影文艺志愿者,成为此次会员评审中一个“亮点”。
本批新会员平均年龄50.43岁,比上批年轻了0.6岁。40至60岁依然为主体人群,占77.39%。大学以上学历占89.16%。女性人数依然较少,占12.79%。从摄影特长来看,创作类依旧为主体,而摄影教育、理论、编辑、出版、组织工作类的新会员总数仅占3.06%。从职业特点来看,非职业摄影人居多,职业摄影人仅占12.60%。大力培养年轻摄影人、女性摄影人,以及发展摄影教育、理论、编辑、出版、组织工作者和职业摄影人等方面,仍是中国摄协会员发展工作中需要加强的着力点。
此次评审中,部分申请人虽达到《入会细则》的基本要求,但仍未通过。究其原因: 一是申报作品水平欠佳,从业背景缺乏;二是入会申请书填写有漏项(无团体会员或本单位盖章、无本人签名等);三是材料有缺项(无业绩证明、无摄影文章、无电子文件等)。为此,中国摄协提醒申请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入会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填表要求,认真、规范办理各项申报事宜。本次初审中,发现有极少数申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证书)不真实,因此取消了其评审资格。
经中国摄协八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下半年个人会员申报业绩将按照新版《入会细则》执行。新版《入会细则》从实际出发,既体现与时俱进,又保持连续性,力求宽严适度,广泛吸纳摄影界各方面优秀人才。同时《入会细则》规定更加细化,特别是对团体会员主办的届别展和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的奖项,比较旧版《入会细则》规定的业绩范围有了较大幅度拓展。对在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全国有影响的摄影团体和地、市级摄影协会中的主要负责人,都单列了入会业绩条件,从而为中国摄协更广泛地吸纳摄影人才获得了更多的途径,为许多希望入会的摄影人创造了更多条件。
为提高会员审批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对申请人的初审工作(中直系统除外)将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承担。初审工作质量也将作为中国摄协评价各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央国家机关摄影家协会、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摄影协会已被批准成为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至此,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已有57家。
新会员入会通知除中直系统直接到中国摄协组联部领取外,将于近期寄往各团体会员单位,并转发到新会员手中。请新会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在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的同时,享受各项权利。
中摄协新版《入会细则》(2013.07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