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户外摄影、联谊活动免责声明
本帖最后由 啸天 于 2011-4-14 12:06 编辑鉴于沙龙今后组织外出活动较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存在。为维护会员和沙龙的权利,特制定免责声明,请大家参照执行。
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户外摄影、联谊活动免责声明
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本着促进本会的发展、提高凝聚力和亲和力、增强本会会员间的情感交流和学术交流的目的,提倡开展小范围的户外摄影、联谊活动,也提倡会员、影友自行开展小范围的户外摄影、联谊活动,除此之外,本会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户外摄影、联谊活动。
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同意对各次活动给以冠名,凡是由组织开展的较大规模的活动,一律冠以“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XX活动”。
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提倡开展各类活动,但这些活动必须是非赢利性质的自助活动,应该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责,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事项声明如下:
一、安全协议:
1.马鞍山是艺术摄影沙龙提倡开展的各类活动均属AA制活动,因不可抗因素而发生安全损失的,由参与者自己承担。
2.每次活动由本会推选1位领队(组织者),领队只负责活动的召集、组织、协调、后勤和技术支持。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3.凡自愿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和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活动领队的权利和义务:
1.领队有权根据天气、装备、体力等因素拒绝影友加入并确定最终参加人员。
2.领队有权取消或变更计划。
3.领队有义务维持队伍的整体性,有义务劝阻无组织纪律的人员。
4.领队有义务组织自愿下撤的队员安全下撤,有义务劝阻不安全的下撤行为。
5.领队有权对各种紧急事态和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6.领队不对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
7.领队无权约束任何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权。
三、活动参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活动参与人员有权选择参加或退出本队活动。
2.活动参与人员有权将自身任何问题告知领队。
3.活动参与人员有权要求领队公布和就财务问题答疑。
4.活动参与人员有义务遵守活动规定的集合时间,过时不候。
5.活动参与人员有义务注重生态环保,请自觉将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收集好,放到垃圾存放点。
四、备案 :
1.免责声明:
活动一般为自助AA制、非商业化活动。费用平摊,一切自助。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和领队除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活动本身具有的任何风险以及来回路途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2.危险告知:
户外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请各参与人员务必在事先考虑清楚。
3.紧急状态处理:
遇到自然灾难,所有参与人员应当听从领队安排,领队有义务等待参与人员安全后再行下撤。 遇到火灾、抢劫,所有参与人员应当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请迅速和110、119等联系。 遇到急性疾病,整个活动应当立即中断,将患病人员送至医院救助。 遇到不可预知的紧急状态时,领队应当立即召集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协商,尽快拿出处理办法。
五、凡是参加活动的,视为本人已经同意和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
马鞍山市艺术摄影沙龙
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
本声明长期有效 本帖最后由 老兵新传 于 2011-4-14 17:49 编辑
这种声明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文中个别地方措辞还需斟酌。 这个“声明”很有必要,户外活动就存在风险,我们每个参与者都应该预见到,也应该由自己承担。
个见。 这个''声明''讲的全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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